未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方式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1条规定,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、拖拉机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或者挂接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,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,并接受人民警察的检查。对于未携带驾驶证的行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1条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或处5元罚款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1条: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、拖拉机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或者挂接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,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,并接受人民警察的检查。对于未携带驾驶证的行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1条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或处5元罚款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50条: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,未携带驾驶证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五元,并可以将该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停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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